长沙最新最全的落户迁户口政策。包括最新长沙人才新政落户,长沙本科及以上零门槛落户,长沙大专生,生落户,长沙务工落户,长沙租房落户,长沙兴办企业落户 ,长株潭一体化,株洲,湘潭的人在长沙落户。 一、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落户长沙 申请条件 35周岁以下(含)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高等院校毕业生。(注意划线部分) 申请资料 1、申请表;(申请人可登录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hangsha.gov.cn。在首页搜索框输入“人才新政落户”,点击出现的第一个搜索结果,即可找到“表格下载”) 2、高校毕业证(外加学信网认证报告); 3、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内页(户口簿内页只需要本人的那一页); 4、迁入人员根据落户地址的不同情形,还应当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1)落户在自有房屋的,提交本人房屋所有权相关凭证材料; (2)落户在亲友户口所在地的,提交亲友户口簿; (3)落户在租赁房屋的,提交有同意户口迁入条款的房屋租赁合同; (4)落户在单位集体户的,提交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5)落户在长沙市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市、区县(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的,提交本人申请。 办理流程 1、由迁入人本人提出申请(可以书面委托家庭户户主、直系亲属或单位集体户口专 办员代办); 2、长沙市政务中心长沙市人才服务窗口或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登记。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受理部门及地址 1,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2,长沙市政务中心(长沙市人才服务窗口) 二、大专及以上学历落户长沙 申请条件 高校职院学生毕业后,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工作单位所在地(含创业地)。 申请资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毕业证书 4,劳动合同 备注:以上4样证件需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要盖公司骑缝章和首页盖章) 5,学信网打印学籍信息或证书认证表 6,社保局打印参保信息(未对参保时限做明确要求,但必须是在保期内社保,要求与劳动合同同单位) 7、申请表(派出所领取即可) 8、迁入人员的《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内页(省内人员直接拿户口簿内页,省外需要先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9、年满16周岁的省外迁入人员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备注:如有委托办理的需委托人本人手持委托书拍照照片并打印,并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由迁入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 2、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属分区县市局审批,审批后由派出所登记。 落户地址 1、落户在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权凭证材料; 2、落户在亲友户口处的,需提交接收其落户亲友(须为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同意其迁入本户的书面意见。同时,如需在户口簿内明确登记相关亲属关系,而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没有相关信息登记的,还需提交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3、落户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的,需提交公房租赁凭证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协议,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以及同意其迁入该房屋地址的书面意见; 4、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需单位介绍信或同意接收其户口迁入的书面意见; 5、落户在本地就业指导中心或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的,需提交市级以上就业指导中心或人才服务机构同意接收其户口迁入的书面意见。 6、无处挂靠户口的,可迁入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 答疑解惑 1、一定要全日制大专吗?自考的可不可以? 答:通过与户口审批科核实,没有要求全日制。意思是其他函授、自考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都可以。注意是大专生,不包含中专生。 2、大专生落户有没有年限的要求,毕业几年之后还可以吗? 答:据已办理人士的反馈,没有毕业年限要求,也没有年龄限制。因此,35周岁以上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也可以通过本途径落户。 3、对于没有报到证的,提供合法稳定的就业材料,社保需要多久时间? 答:有报到证的提供报到证。没有报到证的,一般提供超过3个月(过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社保只要正常缴纳即可,并无时限要求。两者单位名称要一致。 4、是否需要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 答:不需要。户口审批科提醒,在提交材料中并未提及营业执照,至于有派出所要求提供复印件是需要核实你是否是在此派出所管辖范围内。
三、务工人员落户长沙 申请条件 1、在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高新区(以下简称“长沙市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一年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居住地城镇地区; 2、在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以下简称“四区县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居住地城镇地区; 3、户口在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三市市辖区范围内的居民,在长沙市区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参加了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居住地城镇地区。 申请资料 1、申请表; 2、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3、合法稳定住所凭证材料; 4、在长沙市区落户的,提交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 5、有家属随迁的,提交以下材料: 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6、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要求办理户口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落户在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权凭证材料; 落户在亲友户口处的,需提交接收其落户亲友(须为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同意其迁入本户的书面意见。同时,如需在户口簿内明确登记相关亲属关系,而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没有相关信息登记的,还需提交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落户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的,需提交公房租赁凭证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协议,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以及同意其迁入该房屋地址的书面意见; 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交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和单位介绍信或同意接收其户口迁入的书面意见; 无处挂靠户口的,可迁入单位所在地或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 7、年满16周岁的省外迁入人员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办理流程 1、由迁入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 2、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属分区县市局审批,审批后由派出所登记。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分区县市局,分区县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批)。 受理部门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四、投资兴办企业落户长沙 申请条件 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个人创业,已纳税或已安置人员就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合伙人、出资人、股东等及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我市城镇。 申请资料 1、申请表; 2、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3、工商登记证明; 4、纳税票据或社保凭证; 5、合伙人、出资人或股东需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个人出资情况凭证材料; 6、有家属随迁的,提交以下材料: 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7、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要求办理户口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落户在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权凭证材料; 落户在亲友户口处的,需提交接收其落户亲友(须为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同意其迁入本户的书面意见。同时,如需在户口簿内明确登记相关亲属关系,而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没有相关信息登记的,还需提交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落户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的,需提交公房租赁凭证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协议,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以及同意其迁入该房屋地址的书面意见; 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交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和单位介绍信或同意接收其户口迁入的书面意见; 无处挂靠户口的,可迁入单位所在地或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 8、年满16周岁的省外迁入人员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分区县市局,分区县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批)。 受理部门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五、长沙市购房落户 (建议公寓、商铺落户) 申请条件 在我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拥有了房屋(含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户口迁入我市房屋所在地城镇。 申报资料 1、申请表; 2、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3、我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产权证或者已经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4、有家属随迁的,提交以下材料: 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5、购买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的人员,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要求办理户口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落户在亲友户口处的,需提交接收其落户亲友(须为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同意其迁入本户的书面意见。同时,如需在户口簿内明确登记相关亲属关系,而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没有相关信息登记的,还需提交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落户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的,需提交公房租赁凭证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协议,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以及同意其迁入该房屋地址的书面意见; 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交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和单位介绍信或同意接收其户口迁入的书面意见; 无处挂靠户口的,可迁入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 六、年满16周岁的省外迁入人员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办理流程(地址) 由迁入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 1、迁入长沙市区的,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迁入地分区县市局或长沙市局受理,受理后由派出所登记。 2、迁入四区县市的,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迁入地分区县市局受理,受理后由派出所登记。 办理时限 免费办理,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小编提醒 目前长沙限购指的是限70年产权的商品住宅(包括二手房)。 而目前在售的40年产权的商业公寓、商铺等,是不限购的,且大部分是支持落户长沙(具体要向置业顾问询问清楚)。 且据小新的某位朋友说:买40年产权的商铺、公寓等,目前没有专门限定产权人的人数。因此如果一个人资金不够,可邀请朋友家人等共同出资购买一套,落户后再各自购买70年产权的住宅。(具体是否可行,可先咨询置业顾问) 附参考楼盘:【破解限购】买这些公寓、商铺,能快速落户长沙买房!
七、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长沙 申请条件 父母投靠我市城镇地区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被投靠子女户口所在地城镇 申请资料 1、申请表; 2、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 3、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系父母子女的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4、省外迁入人员需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办理流程 1,由迁入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 2,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登记。 受理部门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八、子女投靠父母落户长沙 申请条件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或母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父或母亲户口所在地。 投靠城镇地区父或母落户的,子女不受年龄、婚姻状况等条件限制。 申请资料 1、申请表; 2、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 3、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系父母子女的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4、年满16周岁的省外迁入人员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办理流程 由迁入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 1、由城镇地区迁往农村地区的户口迁入登记,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属分区县市局审批,审批后由派出所登记。 2、除上述情形外,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登记。 办理时限 由城镇地区迁往农村地区的户口迁入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分区县市局,分区县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批)。 受理部门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九、夫妻投靠落户长沙 申请条件 夫妻一方随另一方居住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另一方户口所在地。 申请资料 1、申请表; 2、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 3、结婚证; 4、省外迁入人员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办理流程 由迁入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 1、由城镇地区迁往农村地区的户口迁入登记,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属分区县市局审批,审批后由派出所登记。 2、除上述情形外,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登记。 办理时限 由城镇地区迁往农村地区的户口迁入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分区县市局,分区县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批)。 受理部门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十、复员、转业、退伍军人落户长沙 申请条件 军人退出现役的,可以申请将户口登记在安置地。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的户口可以随迁。 安置落户地为城镇的,随迁子女不受年龄、婚姻状况等条件限制。 申请资料 1、申请表; 2、军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交《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无公民身份号码的,还需提交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未编码的证明(下同)); 3、县级以上复员、转业或退伍军人安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落户介绍信》、《军队转业干部落户登记表》等); 4、有家属随迁的,提交以下材料: 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5、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要求办理户口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落户在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权凭证材料; 落户在亲友户口处的,需提交接收其落户亲友(须为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同意其登记在本户的书面意见。同时,如需在户口簿内明确登记相关亲属关系,而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没有相关信息登记的,还需提交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落户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的,需提交公房租赁凭证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协议,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以及同意其登记在该房屋地址的书面意见; 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交单位介绍信或同意接收其户口登记的书面意见; 无处挂靠户口的,可登记在安置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上。 6、军人本人及年满16周岁的省外随迁人员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办理流程 1,由迁入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 2,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属分区县市局审批,审批后由派出所登记 受理部门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十一、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落户长沙 申请条件 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或中、高级职(执)业资格人员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的,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我市城镇。 申请资料 1、申请表; 2、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执)业资格证书; 4、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 5、有家属随迁的,提交以下材料: 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6、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要求办理户口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落户在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权凭证材料; 落户在亲友户口处的,需提交接收其落户亲友(须为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同意其迁入本户的书面意见。同时,如需在户口簿内明确登记相关亲属关系,而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没有相关信息登记的,还需提交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落户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的,需提交公房租赁凭证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协议,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以及同意其迁入该房屋地址的书面意见; 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交单位介绍 信或同意接收其户口迁入的书面意见; 落户在本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的,需提交市级以上人才服务机构同意接收其户口迁入的书面意见; 无处挂靠户口的,可迁入单位所在地或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 7、年满16周岁的省外迁入人员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办理流程 1,由迁入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 2,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登记。 受理部门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